(三)資格審查
根據招聘崗位條件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對符合資格條件審查的人員,以電話或短信方式通知參加考試。考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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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開考比例:崗位應聘人數與崗位招聘人數的比例不低于3:1,低于3:1的比例,原則上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對少數專業特殊或確實難以形成競爭的崗位,經報請主管部門和政府人社部門同意后,根據實際情況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或核減崗位招聘計劃。
2、考試方式:應聘教師崗位,采取筆試、試講的方式進行;應聘其它崗位,采取筆試、面試的方式進行。按百分制計算綜合成績,其中筆試占50%、面試(試講)占50%。
筆試:符合資格條件審查的人員全部參加筆試考試。筆試主要內容為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知識,筆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筆試時間另行通知)。
面試(試講):根據應聘同一崗位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人員成績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確定面試(試講)人選。面試主要測評應聘人員的形象氣質、語言表達、應變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溝通能力和崗位的匹配性等。
。ㄎ澹w檢與考察
根據應聘同一崗位綜合成績排名先后,按1:1的比確定體檢人選。體檢在指定市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和辦法執行。體檢合格者進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擬任崗位資格等情況,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有體檢或考察不合格者,按綜合成績排名先后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不超過兩次)。
六、公示
根據筆試、面試(試講)、體檢、考察結果,經招聘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核,經審核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