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人員,按彭水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通知的時間,持相關證件到指定地點報到。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須簽訂《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一式三份)。
經縣人力社保局審批同意聘用的人員,由用人單位與受聘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的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并按規定享受相應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在2013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畢業(學位)證的,取消聘用。
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職定級;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以及提供虛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資格。
2013年應屆畢業生在報到日仍未取得畢業證的,不予聘用。
報考教師崗位的,試用期滿仍未取得教師資格證者不予按期轉正定級。
九、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招聘工作中的各個環節要嚴格堅持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標準,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考試聘用紀律的,一經查實,取消聘用,并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在整個公招工作中,必須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防止和杜絕不正之風,確保此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本簡章由彭水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縣人力社保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023)78496838、縣教委人事科(023)78448691
附件1:《彭水自治縣2012年第四季度公開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及條件一覽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