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體檢及考察
體檢由區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
體檢人選按招聘崗位擬招聘人數,根據考生考試考核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若考試考核總成績出現并列,則以面試成績高者優先;面試成績相同的,則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
體檢標準參照國家人事部頒發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的有關要求并結合崗位和行業的實際需求組織實施。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資格出現崗位空缺時,按本崗位考試考核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體檢在區縣級以上綜合性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疑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江北區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體檢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體檢合格者,對其政治思想素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情況、道德品質修養、日常學習工作情況、身份狀況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進行審查,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等出現空缺時,不再遞補。
(四)公示
考試考核成績等有關事宜,可登陸重慶市江北區政府公眾信息網(http://www.cqjbpi.gov.cn)查詢。
考試考核、體檢、考察均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招聘人員。擬招聘人員在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cqhrss.gov.cn)和重慶市江北區政府公眾信息網(http://www.cqjbpi.gov.cn)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學位)、畢業院校或工作單位、聘用崗位等。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五)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人員,經區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領導小組研究同意,用人單位與擬招聘人員簽訂《就業協議書》。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學位證、畢業證的,經區人力社保局審批,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的規定,簽訂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續。2013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學位證、畢業證的,取消聘用。
招聘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員,取消聘用。
五、紀律要求
公開招考聘用工作是公開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招考工作要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堅持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標準。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考試聘用紀律的,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和聘用資格,并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考聘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防止和杜絕不正之風,確保招考工作順利進行。
(本簡章由江北區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