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中級財政稅收考點:視同銷售方式的檢查
(1)委托代銷銷售方式的檢查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收到代銷清單;收到全部或部分貨款;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三者中較早一方。(教材沒有更新)
企業委托代銷商品,一般有兩種方式:①銷售價格由委托方制定,代銷方只按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計提代銷手續費的行為(委托方:增值稅;代銷方:增值稅和營業稅);②銷售價格由代銷方自定,代銷合同上規定一個代銷價格,實際售價高于代銷價格的部分,為代銷方的報酬。(委托方和代銷方:增值稅)
企業委托代銷商品,通過設置“委托代銷商品”賬戶進行核算。
(2)自產自用產品的檢查
如果納稅人發生視同銷售行為而沒有銷售額的,則核算銷售額。過程為:
、侔醇{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平均售價;
②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平均售價;
、郯唇M成計稅價格來計算。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 成本利潤率)
賬務處理:
借:在建工程、專項工程、長期股權投資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按售價)或庫存商品(按成本結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按銷售額計算)
教材192頁9-6的賬務處理是錯誤的。正確的為:
借:在建工程 9700
貸:庫存商品 8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