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對我國的啟示
按照2004年9月美國COSO正式發布的《企業風險管理---整合框架》,全面風險管理是一個從企業戰略目標到目標實現的風險管理過程,有八大要素。
早在2004年2月,銀監會要求在2007年1月1日前國內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達8%最低標準
“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在最低資本金要求中,提出內部評級法,使資本充足率與銀行面對的主要風險更緊密地聯系在一起。
三、財務管理
(一)財務管理概述
財務管理是利用價值形式對銀行經營活動和資金運動進行的綜合管理,是商業銀行經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1.財務管理的核心:基于價值的管理
價值管理的價值指股東的投資價值,力求使股東價值最大化。
2.財務管理的目標
銀行財務管理的目標就是銀行價值最大化
3.財務管理的功能
商業銀行管理分為三個層次
第一是傳統的會計職能,而會計的職能又可分解為三塊,一是監督控制;二為反映信息;三是規范反映信息。
第二個層次是財務,主要體現在為計劃制定、決策選擇和資源分配提供支持。
第三個層次是公司財務,著眼點在于企業的價值、股權的價值,是通過業務經營和股權交易來實現銀行價值的最大化。
4.財務管理的原則
科學、統一、審慎、規范的管理原則
(二)財務管理的內容
財務管理包括資本金管理、成本管理、利潤管理、財產管理、財務報告等方面。
1.資本金管理
(1)資本金
是為保證商業銀行業務經營順利開展所必須投入的貨幣資金以及經營過程中的一部分利潤積累,是商業銀行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
資本金構成根據巴塞爾協議的規定,銀行資本分為兩級:
A、核心資本包括普通股及溢價、未分配利潤、非累計性永久優先股、附屬機構的少數股東權益及少數經選擇可確認的無形資產。不低于加權風險總資產的4%。
B、附屬資本包括損失準備、次級債務資本工具、法定可轉換債券、中期優先股、未分配股利的累積永久優先股、股本債券。
按照巴塞爾協議的規定,商業銀行總資本(核心資本與附屬資本之和)與加權風險總資產的比率不得低于8%,附屬資本最高不得超過核心資本的100%。
C、我國人行規定的口徑
核心資本即所有者權益,包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金、盈余公積金和未分配利潤;
附屬資本包括各項損失準備、長期次級債券等
(2)資本管理的內容
資本管理的目標:在滿足監管要求的基礎上,通過優化資本配置效率,實現股東價值最大化。
資本管理的具體目標:①優化資本結構;②增強資本融資能力;③優化資本配置,提高資本利用效率。
資本管理的內容:資本充足率管理,股利政策管理,融資政策管理,經濟資本管理,賬面資本、監管資本及經濟資本協調配置管理,營運資金管理、并購與股權投資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