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現場資格審查、繳費
時間:2013年6月20日至2013年6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
地點:蘇州市吳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大廈一樓招聘大廳(蘇州市吳江區人民路300號)。
對于成功完成網絡報名的人員,才能進行現場資格審查(可委托他人進行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人員,現場進行繳費;未通過資格審查人員,如符合其他招聘崗位條件的,可(申請)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招聘崗位。
(三)未開考崗位計劃核減及補報名
現場資格審查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由區人社局按規定的程序辦法核減計劃,直至取消該崗位,并由人社部門通知考生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或辦理退費手續。報考被取消崗位招聘的人員,將電話通知,重新補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補報名時間:2013年6月23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四)準考證打印
通過資格審查并完成繳費的人員,自行到原報名網站下載并打印準考證,時間為:2013年7月3日上午9:00至7月6日。
(五)報名和資格審查注意事項
1.報名者須對照本《簡章》規定的招聘崗位和招聘條件如實申報,所提供的應聘材料必須齊全且真實有效。在整個招聘過程中,報名者凡有弄虛作假或重復報名等違反本《簡章》規定的行為,一經查實,隨時取消應聘和錄取資格,責任由報名者自負。
2.本次招聘允許跨專業、跨學段報名。即允許具有中學教師資格相應專業學科的考生可報考小學相關專業學科的職位,具有小學教師資格的考生可報考幼教職位。其中具有中學教師資格的考生,所學專業是歷史、政治、地理的可報考小學語文專業;所學專業是物理、化學、生物的可報考小學數學專業;所學專業是物理、化學、生物和地理可報考小學科學專業。
3.師范類畢業生,以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為準。報考者所學專業,以畢業證書或《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上注明的專業全稱為準。所學專業名稱后出現括號內容的,括號內內容不作為報考職位專業要求的主要依據,招聘單位可結合招聘崗位要求,在審核專業時參考。
4.資格審查時,報名者應提供符合報考崗位條件和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
(1)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籍證明(原戶口簿)、學生證、所在院校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附所學課程成績表)或《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指已與用人單位簽約的大學生)、教師資格證書(或2013年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單),應聘崗位所需的其他相關資格證書(件)及其他證明材料。委培、定向、聯辦的畢業生應提供委培、定向、聯辦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
(2)社會在職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籍證明(戶口簿)、學歷(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或2013年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單),應聘崗位所需的其他相關資格證書(件)及其他證明材料。符合蘇政辦發〔2009〕124號文件精神的我區2006年至2010年的民辦教師,還需提供所在學校出具的證明。
(3)目前尚未辦理就業派遣手續的往屆畢業生按社會在職人員辦理。
(4)夫妻兩地分居的,還應出具結婚證書和在吳江一方配偶的身份證、戶籍證明、工作關系證明或檔案關系托管證明;照顧父母身邊無子女的,還應出具父母雙方同在吳江的戶籍證明、社保關系證明和身邊無子女的證明(獨生子女證);駐吳江的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還應出具駐軍所在部隊師以上政治部門同意隨軍的批文。
(5)歸國留學人員,除提供本人身份證、國(境)外學位證書、戶籍證明、教師資格證書和應聘崗位所需的其他相關資格證書(件)外,還應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證的學歷學位證明;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認證的,可以先憑蘇州市人才服務中心(蘇州市海外人才服務中心)出具的《留學人員學歷學位資格驗證證明》辦理,待考試、體檢、考核后,憑《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辦理錄取聘用的相關手續。
(6)上述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和1份復印件,復印件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留存。本人不能到現場進行資格審查的,可委托家人或親友代辦,代辦人現場應出示身份證和代辦委托書。
5.根據蘇州市物價局、財政局《轉發江蘇省物價局、財政廳〈關于明確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收費政策的復函〉的通知》(蘇價費字〔2007〕204號、蘇財綜字〔2007〕44號)規定,對所有資格初審合格參加筆試的考生收取筆試費100元/人,并對通過筆試進入面試的考生收取面試費100元/人。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和農村貧困家庭的考生,可憑縣(市)、區以上政府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或縣(市)、區以上農村扶貧機構出具的特困證明(復印件)等,在筆試后統一減免考試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