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工程經濟輔導:現金的管理
1、現金的使用范圍
按照國務院頒發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企業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1)職工工資、津貼;(2)個人勞務報酬;(3)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5)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款;(6)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7)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結算起點為1000元);(8)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2、遵守庫存現金限額
庫存現金限額是根據企業的規模、日現金付出量和企業與銀行的距離遠近等條件,由開戶銀行與企業共同商定的,一般不超過3—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離銀行較遠且交通不便的企業,標準可以適當放寬,但最多不超過1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凡超過庫存現金限額的現金,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足時從銀行提取。企業由于業務量的變化需要調整庫存現金限額的,可以隨時向開戶銀行提出申請,經批準后進行調整。由銀行為企業核定庫存現金限額,既是國家有計劃組織貨幣流通的需要,也是企業保證貨幣資金安全的有效措施。
3、不準坐支現金
坐支是指企業將經營業務收入的現金直接用于各項現金支出,以現金凈額入賬。企業銷售收入獲得的現金,必須及時送存銀行,并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不能直接用于支付事項,而以現金凈額入賬。這樣可以保持企業現金收支的井然有序,便于通過會計核算監督企業現金的收支狀況,保證現金安全。
4、貫徹“九不準”的規定
出納人員在現金收付工作中,不準以白條(不符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現金;不準挪用現金;不準私人借用公款;不準單位之間套換現金;不準假造用途套取現金;不準將單位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儲;不準用銀行賬戶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不準保留賬外現金;不準以任何票證代替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