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民航運輸輔導:貨物變更運輸及其處理
運輸的變更或退運的發生,有時是出于托運人的要求,有時是航空公司的原因,有時是由于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所造成。根據變更的原因,人們把運輸變更劃分為自愿變更和非自愿變更兩種形式。但是,無論是出于什么原因,需要對原定的運輸進行變更,都應該力求遵循如下基本原則:
(1)不得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航空運輸的有關規章制度;
(2)不得損害對方或他人的利益;
(3)對受損害一方給予公平補償;
(4)雙方應該遵守誠實守信原則。
(一)自愿變更及其處理
自愿變更是指由于托運人的原因,或者由于托運人的原因致使承運人改變運輸的部分或全部內容。自愿變更僅適用于一份航空貨運單上列明的全部貨物。
托運人要求變更運輸時,應出示航空貨運單托運人聯、托運人出具的書面要求及個人有效身份證件。自愿變更不得損害承運人和第三人的利益,否則,承運人不予辦理。
變更內容:1.始發站退運;2.中途站停運;3.變更目的站;4.變更收貨人(變更后的收貨人即為貨運單所指定的收貨人);5.將貨物運回始發站。
(二)非自愿變更及其處理
非自愿變更是指由于不可抗力或承運人原因產生的貨物運輸變更。發生非自愿變更時,承運人應當及時通知托運人或收貨人,商定處理辦法。
運費按下列規定處理:1.在始發站退運貨物,退還全部運費。2.變更目的站,退還未使用航段的運費,另核收由變更站至新目的站的運費。3.在中途站將貨物運回始發站,退還全部運費。4.如改用其它運輸工具將貨物運至目的站,超額費用由承運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