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輔導:安全隱患排查與治理
1.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的目標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的目標是:落實工程項目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相關單位的安全管理責任,深入排查治理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的安全隱患,從而實現“兩項達標”、“四項嚴禁”五項制度“的總目標。
2.專項施工方案審查制度。
按照《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對下列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當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監理工程師審查簽字確認后實施,由專職安全員進行現場監督:
(1)不良地質條件下有潛在危險性的土方、石方開挖;
(2)滑坡和高邊坡處理;
(3)樁基礎、擋墻基礎、深水基礎及圍堰工程;
(4)橋梁工程中的大型梁、拱、柱等構件施工等;
(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質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
(6)水上工程中打樁船作業、施工船作業;
(7)爆破工程;
(8)大型臨時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橋的架設與拆除;橋梁的加固與拆除。
(9)必要時,施工單位對上述所列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1B420064掌握安全專項方案與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
1.編制安全專項方案的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1)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2)土方開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裝工程。
(5)腳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對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應當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監理工程師審查同意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2.安全專項方案編制的主要內容
專項方案編制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工程概況:包括工程的基本情況、水文地質情況、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安全技術保證措施。
(2)編制說明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標準、規范及圖紙(國標圖集)、施工組織設計等。
(3)施工計劃: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
(4)施工方案和工藝技術:方案可能是一種或多種、施工工藝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檢查驗收等。
(5)施工質量安全和文明施工保證措施:技術質量措施、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應急救援預案、監測監控等。
(6)勞動力和設備設施計劃: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施工設備機具等。
(7)特殊季節安全保障措施。
(8)計算書及相關表格、圖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