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的可靠性
一、結構的可靠性包括結構安全性、結構適用性和結構耐久性。
結構的安全性表現的性能為:通常荷載作用時堅固不壞,遇到強烈地震、爆炸等偶然事件時,容許有局部的損傷,但應保持結構的整體穩定而不發生倒塌。
結構的適用性表現的性能為:如吊車梁變形過大會使吊車無法正常運行,水池出現裂縫便不能蓄水等,都影響正常使用,需要對變形、裂縫等進行必要的控制。
結構的耐久性表現的性能為:不致因混凝土的老化、腐蝕或鋼筋的銹蝕等而影響結構的使用壽命。
二、結構的極限狀態包括承載力極限狀態和正常使用極限狀態。
承載力極限狀態表現為結構或構件達到最大承載能力或不適于繼續承載的變形,如超過這種極限狀態會使結構被破壞、失去平衡傾覆或滑移、發生疲勞破壞。
正常使用極限狀態表現為結構或構件達到正常使用或耐久性的某項規定的限值,如過度變形,過早產生裂縫或裂縫發展過寬,過大的振幅等。超過這種極限狀態會使結構不能正常工作,也會使結構的耐久性受影響。
例:下列表現屬于構件承載能力極限狀態的是(ABE)。
A、傾覆 B、滑移 C、過度變形 D、過大的振幅 E、疲勞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