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B420092掌握設計變更的要求
1.設計變更的主要原因
(1)經過會審后的施工圖,在施工過程中,發現施工圖仍有差錯與實際情況不符者;
(2)因施工條件發生變化與施工圖的規定不符者;
(3)材料、半成品、設備等,與原設計要求不符者。
2.設計變更的內容、手續及要求
(1)公路工程設計變更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公路工程強制性標準和技術規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質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環境保護的要求。
(2)公路工程設計變更分為重大設計變更、較大設計變更和一般設計變更。
(3)公路工程重大、較大設計變更實行審批制。經批準的設計變更一般不得再次變更。
(4)公路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及監理等單位可以向項目法人提出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的建議。設計變更的建議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并應當注明變更理由。
(5)公路工程設計變更工程的施工原則上由原施工單位承擔。原施工單位不具備承擔設計變更工程的資質等級時,項目法人應通過招標選擇施工單位。
(6)由于公路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等有關單位的過失引起公路工程設計變更并造成損失的,有關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費用和相關責任。
(7)新工藝、新技術以及職工提出合理化建議等受到采納,需要對原設計進行修改時,均需用“變更設計申請”向設計單位辦理修改手續。
(8)重要工程部位及較大問題的變更必須由建設單位、設計和施工單位三方進行洽商,由設計單位修改,向施工單位簽發“設計變更通知單”方為有效。
(9)如果設計工程作較大變更而影響了建設規模和投資標準時,需報請原批準初步設計的主管單位同意后方可修改。
(10)“圖紙會審紀要”、“設計變更通知單”“技術聯系單”等技術文件,都要有詳細的文字記錄,一并會成明細表歸入工程檔案,將作為施工和竣工結算的依據。
1B420093熟悉測量管理
1.在測量工作的各個程序中實行雙檢制。
(1)測量隊應核對有關設計文件和監理簽認的控制網點測量資料,應由2人獨立進行,核對結果應作記錄并進行簽認,成果經項目技術部門主管復核簽認,總工程師審核簽認后方可使用。
(2)測量外業工作必須有多余觀測,并構成閉合檢測條件。控制測量、定位測量和重要的放樣測量必須堅持“兩人兩種方法”制度,堅持采用兩種不同方法(或不同儀器)或換人進行復核測量。利用已知點(包括平面控制點、方向點、高程點)進行引測、加點和施工放樣前,必須堅持“先檢測后利用”的原則。
(3)測量后,測量成果必須采用兩組獨立平行計算進行相互校核,測量隊長、測量組長對各自的測量成果進行復核簽認。
2.不合格的認定標準
在使用前,應到國家法定計量技術檢定機構對測量儀器、工具檢定。當測量儀器、工具出現下列情況均視為不合格:
(1)已經損壞;
(2)過載或誤操作;
(3)顯示不正常;
(4)功能出現了可疑;
(5)超過了規定的周檢確認時間間隔;
(6)儀表封緘的完整性已被破壞。
出現了上述不合格項的測量儀器、工具,必須停止使用,隔離存放,并作明顯標記。只有排除不合格原因,再次檢定確認合格,并經項目技術部門主管驗證簽認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