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考核
其考生個人檔案記載的信息為考核依據,體檢合格人員于2013年8月2日前將個人檔案交縣教育局檔案室,逾期不交者視為自動放棄。
十二、公示
嚴格執行公示制度,接受群眾監督。經查實有違法違紀行為的,將取消其聘用資格,并嚴格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舉報電話:2832123(縣監察局)
2836108(縣教育局)
2833119(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十三、聘用
(一)經考試、體檢、考核合格者,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擬聘人員名單,然后報請縣招聘幼兒教師工作領導小組審批,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文聘用。
(二)缺崗不遞補。
(三)聘用后必須在聘用學校服務5年以上方能提出調動申請。
(四)聘用人員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由縣教育局辦理轉正定級手續,同時被聘用者與聘用學校簽訂聘用合同并報縣教育局審批,送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四、紀律要求
招聘工作在縣招聘中小學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并接受社會監督。在招聘過程中,要堅持原則,遵守紀律,嚴格把關。考生所交材料要真實,如有弄虛作假等違紀情況發生,取消考生考試或聘用資格,并對有關違紀人員按規定視情節輕重予以查處。
十五、未盡事宜由縣招聘幼兒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十六、本方案只適用于2013年招聘幼兒教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