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經濟基礎輔導資料:民法的概念和調整對象
(1)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2)民法調整對象。我國民法調整對象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
非平等主體不由民法調整。
我國民法調整對象具體包括兩個方面:民事財產關系、民事人身關系。民事財產關系的基本內容包括財產歸屬關系和財產流轉關系。
2.民法的基本原則(6個):平等、自愿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公平原則
,合法原則,禁止權利濫用原則,公序良俗原則
(1)平等、自愿原則。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的地位平等;有權根據自己的意志和利益,有權選擇。
(2)誠實信用原則。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誠實信用的對立面是欺詐、脅迫、乘人之危和惡意串通。被學者稱為“帝王條款”
(3)公平原則。
(4)合法原則。民事活動必須遵守法律,這是法律對民事主體最基本的要求。此處為廣義的法律。
(5)禁止權利濫用原則。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破壞國家經濟計劃,擾亂社會經濟秩序。
(6)公序良俗原則(新增)。是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的內容和目的不得違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公序良俗原則是現代民法的一項重要法律原則,具有維護社會一般利益以及一般道德觀念的重要功能。
例31-1:(課后習題)下列各項中,是民法的基本原則的有( ABCD )。
A. 平等、自愿原則 B. 誠實信用原則 C. 公平原則
D. 禁止權利濫用原則 E. 合理性原則(合法性原則)
3.民事法律關系
(1)民事法律關系的概念。民事法律關系是民法規范調整的社會關系,即民法確認和保護的社會關系。
(2)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3要素)。民事法律關系由主體、內容和客體三個要素構成。
主體:參加民事法律關系,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人。
內容:主體享有的民事權利和承擔的民事義務。
客體:主體享有的民事權利和承擔的民事義務指向的事物,包括物、行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等。
(3)民事法律事實(新增)。
民事法律事實是指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者消滅的客觀事實。
民事法律事實按照其是否直接包含人的意志,可以分為事件和行為。事件是指不直接包含當事人意志的法律事實,當事人無法預見和控制,如自然人死亡、發生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時間的經過等。行為是指受人的意志支配的有意識的活動,分為合法行為和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