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聘用及相關規定
(一)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
經考試、體檢、考察合格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并在納雍縣人民政府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對擬聘用人員在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由納雍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調查,經查實,不符合招聘條件的,取消其聘用資格。空缺職位不予遞補。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考生按照所報單位及職位,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進行選崗后,報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行文聘用。
(二)聘后管理
1.聘用按政策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一年。
2.試用期滿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按規定解除聘用。聘用人員在本縣內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在服務期內,不得參加任何縣外招聘(招考)。
3.不按照規定時間報到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十、紀律監督
此次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執行畢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轉發<關于進一步規范考試工作程序確保考試安全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畢人社通〔2012〕 260號)文件規定。并全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監督。
咨詢電話:0857—3536723(縣教育局)
0857—3531064(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監督電話:0857—3526469(縣監察局)
十一、本次招聘工作未盡事宜,由納雍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十二、本方案由納雍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十三、本次招聘工作相關通知、公告、信息等將在納雍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gznayong.gov.cn/)上發布。考生應仔細閱讀招聘方案,關注招聘相關公告,如因考生未閱公告錯填聯系電話、關閉電話、更改電話號碼等導致無法聯系的,視為自動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