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試
(一)考試由平輿縣2013年教育衛生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縣招聘領導小組)委托省級以上考試機構或高等院校統一命題及評分。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二)報考縣教體局所屬缺編鄉鎮(街道)學校崗位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筆試成績為100分,面試成績為100分。
(三)報考縣衛生局所屬缺編鄉鎮(街道)衛生院崗位考試采取筆試方式進行,不面試。筆試成績為100分。
(四)筆試
1、筆試內容
(1)報考縣教體局所屬鄉鎮(街道)學校崗位筆試內容為所報考崗位的專業知識(50分)和教育學、心理學、新課程理念等公共知識(50分)。
(2)報考縣衛生局所屬鄉鎮(街道)衛生院崗位筆試內容為所報考崗位的專業知識(50分)和解剖、生理、病理、藥理等醫學基礎知識(50分)。
2、領取準考證時間。通過資格審查合格者,于2013年5月21日至23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及考務費收據到報名地點領取《準考證》。逾期不領者,視為自動放棄。
3、筆試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以準考證為準。
4、加分政策。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符合本次招聘對象與資格條件中,我縣目前在崗、連續計算任職滿2年、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干部”和參加河南省招募在平輿縣服務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貧困縣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筆試成績加5分。
擬享受加分政策的,須在報名資格審查時提交相應的服務證書或大學生村干部證明(縣委組織部出具證明。內容包括:大學生村干部姓名,性別,畢業時間、院校及專業,身份證號碼,服務地,服務時間,目前是否在崗),由縣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審核并公示。未按時提交加分證件并經統一審核公示的,不享受加分待遇。
(五)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按各崗位招聘人數1: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人員。放棄參加面試的人員,由本人申請并經縣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后,取消面試資格,空出的名額在面試前一天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經確認筆試過程中有作弊行為的,不得進入面試。
面試根據招聘崗位的特點采用相應的方式進行。報考縣教體局所屬鄉鎮(街道)學校崗位面試采取說課的方式。實際參加面試的應試者人數達不到規定面試比例的,應組織現有人員面試。
面試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六)考試總成績
1、報考縣教體局所屬鄉鎮(街道)學校崗位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 加分因素)×50%+面試成績×50%;
2、報考縣衛生局所屬鄉鎮(街道)衛生院崗位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 加分因素
(七)筆試成績公示7天,面試成績與考試總成績同時公示7天。
五、體檢
根據考試總成績,按各崗位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以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的規定進行,報考縣教體局所屬鄉鎮(街道)學校崗位人員體檢還須結合《河南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試行)》的規定進行。體檢不合格者,取消應聘資格,空出的名額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六、考察
考察包括考核與政審。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按照《駐馬店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試行)》(駐組發〔2006〕2號)規定,縣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制定考察工作方案,經縣招聘領導小組同意后組織實施。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空出的名額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七、審核與聘用審批
對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采取適當方式公示7天。對公示期間反映出來的問題,由縣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認真核實處理。
公示結束后,對公示期間無異議符合聘用條件的人員由縣教體局、縣衛生局另行公布分配辦法。不服從分配或自愿放棄人員,取消應聘資格,空出的名額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新聘用人員均實行人事代理并辦理相關手續。新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工資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試用期間和試用期滿合格的人員分別享受國家規定的工資福利待遇。
本簡章由平輿縣2013年教育衛生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平輿縣2013年教育衛生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代章)
2013年4月16日
附件下載:
1、招聘職位表
2、報名表
3、應屆畢業生證明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