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調整的方法
1 調整關鍵路線
當關鍵線路的實際進度比原計劃進度拖后
應在尚未完成的關鍵工作中,選擇資源強度小或直接費用率低的工作縮短其持續時間,并重新計算未完成部分的時間參數,作一個新計劃實施
當關鍵線路的實際進度比原計劃進度提前
若不擬提前工期,應選用資源占用量大或直接費率高的后續關鍵工作,適當延長其持續時間
若要提前完成,則應將尚未完成的部分作一個新計劃,重新確定關鍵工作的持續時間,按更新后的計劃實施
2 調整非關鍵工作時差
應在其擁有的時差范圍內進行調整,并重新計算時間參數
工作可以在最早開始時間與最遲完成時間范圍內變動
延長或縮短工作的持續時間
3 增、減工作項目
不打亂原網絡計劃總的邏輯關系,只對局部邏輯關系進行調整
應重新計算時間參數
對工期有影響的,應采取相應措施以保證計劃工期不變
4 調整邏輯關系
只有當實際情況要求改變施工方法或組織方法時才可進行
應避免影響原計劃工期和其他工作的順利進行
5 調整工作的持續時間
應重新估算持續時間
重新計算工作時間參數
盡量使原計劃工期不受影響
6 調整資源的投入
使其對工期的影響程度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