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建筑經濟輔導:工程招投標階段工程造價的計價方法
一、工程量清單計價
《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8,從2008年12月1日起實施。
適用范圍: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或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工程建設項目(50%以上或者擁有控股權)
(一)工程量清單計價的組成內容和一般性計價規定
1.分部分項工程費
分部分項工程費是指清單工程量與綜合單價的乘積。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應采用綜合單價計價。綜合單價是指完成一個規定計量單位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或措施清單項目,所需的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使用費、企業管理費和利潤,以及一定范圍內的風險費用。
2.措施項目費
措施項目清單應根據擬建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確定。采用綜合單價計價;其余的措施項目可采用以“項”為單位的方式計價,費用內容包括除利潤、稅金外的全部費用。
安全文明施工費不得參與競爭。
3.其他項目費(招標人暫估價的材料、專業工程)
4.規費和稅金(不得作為競爭性費用)
(二)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招標控制價的編制
1.招標控制價的概念與意義
概念:是根據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計價依據和辦法,按設計施工圖紙計算的,對招標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報價。
招標控制價應在招標時公布,不應上調或下浮。
2.招標控制價的編制人和編制依據
招標人或工程造價咨詢人編制
計價依據:《計價規范》、計價辦法、價格信息等。
(三)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投標價的編制
1.編制投標價的基本要求
不得低于成本
投標人只填寫價格(單價與合價)
編制的9類依據
2.分部分項工程項目綜合單價的確定原則(三個)
清單項目特征的描述
暫估單價,應按暫估的單價計入綜合單價
投標人承擔的風險費用
3.措施項目費的報價原則
投標人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結合施工組織設計,對招標人所列的措施項目進行增補。
投標人投標報價時,自主確定措施項目費。
4.其他項目費的報價原則(4項)
暫列金額應按招標人在其他項目清單中列出的金額填寫;
材料暫估價應按招標人在其他項目清單中列出的單價計入綜合單價;
計日工,自主確定綜合單價并計算計日工費用;
總承包服務費(自主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