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開考條件
按招聘人數與參考人數為1∶1或以上開考。
(三)資格復核及面試
1、報考光澤縣學校的考生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各崗位擬招聘人數的3倍確定面試人選,不足3倍的,按實有人數確定面試人選。
應聘者總成績(百分制)=筆試成績(百分制)×50% 面試成績(百分制)×50%。
面試成績必須達70分以上為合格,低于70分不得錄用;若招聘崗位只有一名考生入圍面試,則面試成績必須達75分以上為合格。
2、入闈光澤縣中小學、幼兒園面試的考生名單和面試的時間、地點,將在光澤縣教育信息網(www.fjgzjy.com)公布。
3、參加光澤縣中小學、幼兒園面試的考生由光澤縣教育局提前兩天負責通知,若面試人選在面試前兩天下午5:00之前放棄資格的,則由光澤縣教育局核準后,在報考該職位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當天,考生未按時到達面試地點視為自動放棄面試。
4、考生進入面試前須持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準考證、報到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職稱證書、普通話證(原件及復印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及招聘崗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證件參加資格復核。逾期不參加資格復核或經復核不符合報考崗位條件的,不得進入面試。
五、體檢
1、同職位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1確定體檢人選。參加體檢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準考證。
2、體檢標準及項目按《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閩教師[2006]13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3、參加體檢的考生由光澤縣教育局負責通知。
4、體檢不合格出現缺額時,由報考同一職位的筆試、面試成績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進入體檢。
七、聘用
1、光澤縣中小學、幼兒園經筆試、面試、體檢合格的考生名單,將在光澤縣教育信息網公示5個工作日。
2、擬聘用人選自動放棄或取消聘用資格,遞補人選由光澤縣教育局綜合考生的筆試、面試等情況,按規定程序研究確定。
3、按光澤縣人事部門規定辦理聘用手續,與學校簽訂《聘用合同》。
4、同一崗位2名以上考生筆試面試總成績相同時,名次按筆試成績排列;若筆試、面試成績也相同的,則報經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加一場面試,名次按加試的面試成績排列。
八、其他
1、本次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用書,不委托任何社會機構舉辦各類培訓班。
2、招聘單位對學歷、學位、年齡及生源地等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職位簡章公布的為準。
3、畢業證、教師資格證須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
4、本公告由光澤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聯系人:官道忠 聯系電話:7933834 18039735866
饒高勝 聯系電話;7933834 18965393039
光澤縣教育局
201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