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民航運輸輔導:飛機保險的種類
航空保險的險種很多,主要有飛機機身險、機身戰爭險、法定責任險、機組人員的人身意外保險、飛機殘值保險、機場責任險、航空器生產廠產品責任險、政治險等。
1、機身一切險
機身一切險主要承保飛機在飛行和滑行中或在地面停航時被保險飛機的機身、發動機及附件設備的滅失、損壞、失蹤以及飛機發生碰撞、跌落、爆炸、失火等不論何種原因而造成飛機的全損或部分損壞,保險公司予以賠償。
但由于以下原因而引起的飛機的損失或損壞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1.機械故障、磨損、斷裂和損壞以及飛機設計上的缺陷和失誤。以上問題實際上是一種正常的運營消耗,而不是保險應承擔的責任。
2.由于石塊、碎石、灰層、沙粒、冰塊等所引起的吸入性損壞,致使飛機發動機逐漸損壞,這通常也被認為是“磨損、斷裂和慢性損壞”,因而也不予賠償。但由于單一事故而引起的突然性的吸入性損壞,從而使得發動機立刻不能工作,這種情況應列入保險范圍內,給予保險賠償。
3.戰爭及相關的危險。這些屬于機身戰爭險承保范圍。
飛機機身險中投保的金額通常是約定價值。與一般財產險不同,保險公司在承保時都需要在保險單中規定一個免賠額,一旦發生事故,保險公司要根據免賠額來酌定保險賠償額。
另外,在飛機機身險的保單中,還規定以下與機身險發生有關的費用也由保險公司賠付,不論飛機是全損還是部分損壞:
1.事故發生后的施救費用,一般不應超過保險金額的10%,但事先征得保險公司同意則可不受此限制;
2.飛機從出事地點運往修理廠的運輸費用;
3.損壞飛機修理后的試飛及進行檢驗的合理費用;
4.修好后的飛機運返出事地點或其他指定地點的運輸費用。
(二)機身戰爭險
機身戰爭險承保由下列原因引起的飛機損失或損壞:
1.戰爭、入侵、外敵行動、內戰、叛亂、起義、軍管、武裝奪權或篡權;
2.罷工、暴動、國內暴亂、勞工騷亂;
3.一人或多人出于政治或恐怖主義的目的而采取的任何行動;
4.任何第三者的惡意行為或陰謀破壞活動;
5.任何政府或公眾或地方當局采取的或按其命令采取的充公、國有化、扣押、占用或征用;
6.未經被保險人同意,機上任何一人或幾個人在飛行中對飛機或機組人員進行劫持或非法扣押或錯誤操作(包括這種扣押或操作的企圖)。
機身戰爭險保險單受理由上述危險而引起的各種索賠,但不承保由下列任何一個或幾個因素引起的損失、損壞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