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筆試
1、時間:2013年4月20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2、地點:見準考證
3、內容:筆試內容為綜合知識和專業知識,其中綜合知識占筆試成績的20%,專業文化知識占筆試成績的80%。筆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按70%計入總成績。
綜合知識內容:公共基礎知識和時事,其中公共基礎知識的考試范圍為:政治理論與政策、法律基礎知識和職業道德等方面的基本知識。
專業知識內容:報考職位相應知識。
4、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與各學校各職位計劃數3:1的比例確定專業技能測試(面試)人員,末位成績并列的考生,同時進入專業技能測試(面試)。
(二) 專業技能測試(面試)
1、時間:見準考證
2、地點:新文小學
3、內容:
主要采取說課等形式進行。報考中學教師職位的為初中二年級相應學科內容(其中報考化學學科職位的為初中三年級內容);報考幼兒園教師職位為幼兒園大班內容,并測試幼兒教師技能。
4、專業技能測試(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按30%計入總成績。
(三)體檢
1、根據各學校各職位數,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1:1確定體檢人員。總成績并列的以筆試成績高分者進入體檢。
2、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執行〉(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及《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3、考生對當場知曉體檢結果的體檢項目要求復查的,采取當場提出申請、當場復查的方式進行,體檢結束后提出的復查申請不予受理;其它項目待知曉體檢結果后,可由考生書面申請復查一次。
4、放棄體檢或體檢復查不合格者,取消進入考核(審查)資格,空缺職位不予遞補。
5、體檢時間:另行通知(體檢費用考生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