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資格初審
報名時由區人社局會同紀檢、監察、教育等有關部門進行資格初審,審查合格后方可報名。
(三)考試
1、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法。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分別占總成績的60%和40%。
2、筆試時間為2013年1月6日,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3、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所報崗位相應專業知識(各為100分),公共基礎知識和所報崗位相應專業知識各占總成績的30%。公共基礎知識考試內容為時政常識、馬克思主義哲學常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常識、法律常識和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等。初中教師崗位專業知識考試內容為師范類本科層次本學科相關知識,小學教師崗位專業知識考試內容為師范類專科層次本學科相關知識。考試不指定教材。
4、對筆試成績有異議的,可由本人在筆試成績公示期內向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提出書面復核申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組織復核。復核原則上只進行一次,并以復核結果為準。
5、面試時間為2013年1月19日,面試地點以《面試通知書》為準,初中教師招聘崗位面試采用微型課的形式,小學教師招聘崗位面試采用說課的形式,面試內容為所報職位相應課程內容。試教考生臨時抽簽確定試教課題。
6、報考音樂、體育職位的增加才藝展示內容,其中說課、才藝展示各占面試總成績的50%。
7、每個職位根據筆試折算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計劃1:2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如最后有多名相同分數者,則一并進入面試。
(四)體檢。
1、每個職位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分別確定體檢對象,綜合成績相同的按專業筆試成績高低排名,專業筆試成績仍相同的按公共基礎知識成績高低排名,公共基礎知識成績也相同的按學歷高低排名,學歷一樣的按年齡排序,年齡大的優先。凡有不參加體檢者的崗位依據成績排名依次遞補。
2、體檢時間以《體檢通知書》為準。
3、體檢項目與標準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號)文件執行。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由本人在知道體檢結果3天內提出書面復檢申請,復檢只進行一次,并以復檢結論為準。在體檢中弄虛作假的視為體檢不合格,不得申請復檢。
4、凡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缺額不予遞補。
5、體檢費:按實收取。
(五)政審
1、體檢合格者,由區人社局會同紀檢、監察、教育等有關等部門進行政審。
2、政審內容:
主要審查擬聘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等,凡有精神病史、吸毒史或近3年內受過黨紀政紀處分或被司法部門刑事、治安拘留的,本人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及其他不宜聘用到教師崗位的情形,不予聘用。
3、政審對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缺額不予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