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試
應聘人員在招聘會現場通過用人單位的資格審查確認后,即可參加由用人單位安排的面試。
專 場招聘會面試工作按照省教育廳統一制定的時間表,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本區域招聘單位參加,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指導監督、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下,實施本市(州)招聘面試工作。面試按照《省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面試工作規范(試行)》要求,采取試講、答辯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時間由組織者或招 聘單位確定,一般為10-20分鐘,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專業知識及教學能力。用人單位根據面試成績提出擬同意聘用人員名單,經相關部門復核同意后,與擬聘人員簽訂就業協議。
(四)體檢與考察
參加招聘面試并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的免費師范畢業生,由人社部門統一組織體檢。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行。體檢合格的,由招聘單位對應聘者資格等情況進行考察。體檢、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擬聘人選資格,已經簽訂的就業協議自動失效。
(五)公示
經考察合格的擬聘人員,由招聘部門或單位研究確定后,寫出書面報告,填寫《吉林省公開招聘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2013屆 免費師范畢業生擬聘人選公示名單》一式三份,加蓋公章,連同擬聘人員考核等材料,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報省教育廳人事處。經審核匯總后,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核準備案,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吉林省教育信息網、吉林省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全國免費師范生就業信息網站 上公示。
(六)聘用
對 公示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其擬聘人選資格,已簽訂的就業協議自動失效。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辦理聘用手續,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決定是否聘用。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或有反映問題但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由用人單位填寫《吉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審核備案表》 一式五份,連同擬聘用報告、面試成績、體檢及與受聘崗位條件有關的三證原件及相關材料,按程序分別報所屬省、市(州)、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公開招聘審批備案手續。未能取得三證其中之一者,不能辦理聘用手續。被聘用人員按相關政策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一并計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 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關系。
五、關于未落實崗位的免費師范畢業生
自集中招聘活動結束至2013年5月31日 前,所有未能落實就業崗位的免費師范畢業生,一律派遣回吉林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然后根據《通知》要求,由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二次派遣回生源所在地市(州)、縣(市)教育行政部門,由生源所在地教育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安排。其檔案遷轉至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戶口遷至生源所在地縣(市、 區)戶籍部門(或暫存學校)。
免費師范生因特殊原因要求出省就業、有意違約另作選擇及其他特殊情況提出申請的,省教育廳將在專場招聘會后,網上公布受理部門、條件及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