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礎知識復習考試指導
法理學在整個法學中居于基礎理論地位,其他各種具體法律規章的制定和修訂都是基于對法理學的理解和具體化。考生在本部分要注意以下幾個考點。
(1)法的概念、基本特征和作用
(2)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的相互關系
(3)當代中國立法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法的淵源和分婁
(4)法律體系,法的實施、試用、執行、法律效力
(5)法律關系的概念、特征、結構、發生、變更與消滅
(6)法律責任與法律制裁,法律實施的監督、法律監督及其結構
考生復習備考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本部分概念較多,而且比較抽象,所以復習時要多花時間,全面復習,認真體會和各種范疇之間的內在關系。
(2)從近年的考試情況來看,命題集在若干基本概念的辨析、比較、判斷上,有關法律效力等難點也是出題的重點之一。
(3)近幾年對我國依法治國的理論和實踐的考察有加大趨勢,考生要注意。
答題時要注意三個方面的技巧:
(1)要把握好簡單扼要的原則,直奔主題,不需展開論述。
(2)要注意全面和準確,不能有遺漏,更不能以訛傳訛。
(3)要注意一定要有條理性,多層次、多角度來解題和答題。
經典考題專家解讀l
·權利與義務
權利和義務是法律調整的特有機制,是法律行為區別于道德行為最明顯的標志,也是法律和法律關系內容的核心。權利與義務作為法律關系的重要因素,它體現了人們在社會生活中的地位及其相互關系,反映著法律調整的文明程度。從宏觀方面講,可以把權利與義務的關系概括為:歷史進程中曾有的離合關系,邏輯結構上的對立統一關系,總體數量上的等值關系,功能上的互補關系,運行中的制約關系,價值意義上的主從關系。
【經典考題】(簡答題)簡述法律意義上的權利和義務之問的關系。
【分析】任何法律關系都是權利和義務的有機統一。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也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二者的統一關系可以概括為:(1)法律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以共同客體為指向,客體的統一性是權利和義務相統一的重要表現;(2)權利和義務是一種相互對應的關系,權利的實現以義務的履行為前提.義務的履行是權利實現的保證;(3)權利以不濫用為限,不超出法律允許的范圍是權利人的義務;義務的履行也以法律限定的范圍為限,法律不限制自由;(4)現代民主社會中,從總體上來說,不存在絕對的權利主體和義務主體,任何法律主體都是權利主體和義務主體的統一體。
·依法執政
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作出的關于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體現了我們黨在執政理論方面的重大發展和創新,,在黨的執政能力建設中,至關重要的一環是加強黨的依法執政能力建設。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的精神,深人研究我們黨在新時期的執政理論,確立新的執政理念,在全面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中不斷提高依法執政能力.以黨的依法執政帶動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新階段提出的新任務。
在不斷總結我們黨執政經驗的基礎上,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的第二代中央領導集體在十五大提出出依法治國這一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黨的十六大又進一步提出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堅持依法執政,不斷提高依法執政能力等要求,依法治國是對鄧小平民主法制理論的豐富和發展,而依法執政則是對依法治同基本方略的進一步深化。
【經典考題】(論述題)論述法與黨的政策之間的關系。
【分析】法是由國家制定、認可并保證實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治階級的意志,以權利、義務為內客,以確認、保護和發展統治階級所期望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為目的的行為規范體系。政策是指國家或政黨為完成一定時期任務而規定的活動準則。
從總體上講,中國共產黨是我國的執政黨,其政策理所當然地在國家生活中居重要地位,對國家法律的制定與執行起著不可替代的指導作用;同時法律是實現黨的政策的重要形式.又對黨的政策有制約作用。因此,兩者是相互作用、相輔相成、互為根據的,它們共同為社會主義現代化服務。
黨的政策對社會主義法的作用:(1)黨的政策指導法制建設的各個環節.社會主義法是實現黨的政策的重要手段;(2)黨的政策對社會主義法的適用給予指導,即指導執法與司法。在執法與司法中,要把嚴格依法辦事與堅持競的政策指導有機結合起來,而不能使其對立。
社會主義法對黨的政策的作用:(1)法是實現政策的重要形式,法是定型化、規范化、條文化的黨的政策,便于國家工作人員和人民群眾更好地了解黨的政策,從而正確地執行和擁護黨的政幕,,(2)法一般是在總結黨的政策的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集中群眾的智慧而制定出來的,黨的政策在制定為法律的過程中將日益完善;因而在實踐中產生的效果更為顯著,從而使黨制定與實施政策的目的得到全面的實現。
·法律制定與法律實施
法律制定,就是通常所說的立法,是指一定的國家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廢止法律和其他規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種專門活動。一般也簡稱為法律的訂、修、廢活動。這種活動,是將一定的階級(階層或階級聯盟)的主張上升為國家的意志,成為規范性法律文件。
法律實施,即法的實施,是指通過一定的方式使社會主義法律規范在社會生活中得到貫徹和實現的活動,是法作用于社會關系的特殊形式。它不僅包括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現法律規范的活動,而且還包括社會團體和公民實現法律規范的活動。通過這種活動,把法律規范中設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轉化為現實生活中的權利和義務關系,轉化為人們的具體行為和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