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核
對體檢合格者,由市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對考生進行考核。擬聘用人員需提供本人人事檔案,由市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再審核,同時對其它報考證件進行復審,由考生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考生政審證明。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缺額按考生分學段分學科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等額遞補。
(六)聘用
1、教師進修學校、中小學教師聘用辦法:
(1)聘用流程。先聘用教師進修學校教師崗位;再聘用高中、初中教師崗位;最后聘用小學教師崗位。
(2) 城內學校聘用辦法。遵循分數優先原則,在體檢和考核合格考生中,按分數從高到低,分學段分學科排隊,由考生現場公開分專業挑選崗位,現場聘任。出現分數相同的情況遵循“四優先”順序原則進行聘任:即①學歷高者且學士及以上學位的優先;②師范類畢業生優先;③英語等級高者優先;④戶籍所在地優先。
(3)農村學校聘用辦法。在考生現場公開分專業挑選教師進修學校、高中、城內初中、城內小學崗位后,在分學段分學科排隊確定聘任的總名額內,對未被聘用的考生遵循分數優先的原則由考生分學段分學科現場公開挑選戶口所在鄉鎮(農村街道)的農村初中和小學教師崗位,現場聘任。出現分數相同情況遵循“三優先”順序原則進行聘任:即①學歷高者且學士及以上學位的優先;②師范類畢業生優先;③英語等級高者優先。
根據考生分學段分學科現場公開挑選戶口所在鄉鎮(農村街道)的農村初中和小學教師崗位,聘任后的缺額情況,遵循“兩優先”順序原則:①專業對口優先;②分數高者優先,由市教育局統一調劑,額滿為止。
2、職教中心教師聘用辦法:
筆試前對考生進行專業技能測試。專業技能測試時間:2012年10月16日8:00—17:00,地點:興城市職業教育中心實訓樓。專業技能測試工作由市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專業技能測試成績合格者方可參加筆試。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分專業依次錄取。出現分數相同的情況遵循“五優先”順序原則進行聘用:即①專業技能測試成績高者優先;②具有技能等級證書者優先;③學歷和學位高者優先;④英語等級高者優先;⑤興城戶籍優先。
(七)公示
擬錄用人選確定后,由市招聘領導小組在一定范圍內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出現的崗位空缺,不再進行遞補。
(八)錄用
對經公示無異議人員,辦理相關錄用手續。
(九)簽訂合同
畢業生必須服從組織分配,否則取消其聘任資格。
被聘用者與用人單位簽訂見習合同。被聘人員的見習期為一年。合同期間不準調出。見習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退回人才市場。職業教育中心招聘的焊接、機械加工、電子技術應用、財會、護理專業非師范類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2014年底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者,視為工勤人員,待取得教師資格證書后聘為正式教師。被聘人員實行人事代理制,由市人才中心負責人事代理,代理費由被聘人員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