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體檢
(一)體檢人員確定
根據招聘名額,按照報考者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體檢人員。
(二)體檢標準
體檢由教育局負責組織,在縣級以上二級甲等醫院進行。體檢費用由報考者本人承擔,體檢標準按《四川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辦法》和四川省教育廳關于調整《四川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川教〔2010〕26號)有關條款執行。其中,乙肝檢測項目按國家人社部、教育部和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的相關要求執行。
(三)體檢時間和地點
進入體檢人員名單的2013年應屆畢業生在名單公布后的第二天與學校簽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畢業報到后統一參加體檢。其他人員體檢具體時間詳見南江縣人社局適時發出的公告。
(四)復檢及遞補
初次體檢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起三日內申請復檢一次。復檢由縣教育局指定到除原體檢醫院以外的二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申請復檢人員的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
某崗位因體檢人員自動棄權或體檢不合格而出現的空額,按照參加面試報考者的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體檢人員。如該崗位所有參加面試的人員體檢均不合格或無人可遞補,不再遞補。
七、考核
縣教育局負責對體檢合格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遵紀守法情況、道德品質修養、心理調適能力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核,并對其與報考相關的人事檔案等材料的真實有效性和報考資格進行核實確認。對取消報考資格以及通過考核后報考者自動放棄出現的空額,按該崗位參加面試報考者的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人選進 行體檢和考核,如該崗位所有參加面試的人員綜合考核均不合格或無人可遞補時,不再遞補。
八、公示
考試、體檢、考核合格者由縣教育局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并在南江人社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
公示內容包括擬報送縣人社局審核確認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準考證號、招聘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關基本情況、筆試成績、面試成績、排名以及該崗位招聘條件等,并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和舉報。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問題一律不予受 理。
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其擬聘用人員資格,不再予以審核確認;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可先報送縣人社局進行審核確認,但一經核實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其擬聘用或聘用人員資格。公示期間因被公示人棄權或因其被舉報查實取消資格后出現的空額不再 遞補。
公示后因擬確認人員棄權等原因出現的招聘名額空額,不再遞補。擬確認人員的材料報送縣人社局后,因棄權等原因出現的招聘名額空額不再遞補。
九、審核確認和辦理聘用手續
公示后,完全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由縣教育局備齊材料報縣人社局審核確認,具體材料和程序詳見南江縣人社局適時發出的公告。經確認符合招聘條件的,通知其簽訂聘用合同,辦理聘用、進編、工資等手續。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有關材料的以及通過縣人社局審核確認后,未按時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聘用資格。因以上原因產生的空額,不再遞補。
十、紀律與監督
有關單位和工作人員在公開招聘中,應確保信息、過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所聘用的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并對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凡違反人事部令第6號第三十條和有關考風考紀規定,對不按南江縣人社局所發公告要求進行資格審查的,按省人社廳、省監察廳印發的《四川省人事考試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和人事部令第6號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等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給予政紀黨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本公告最終解釋權歸南江縣人社局和南江縣教育局。
十二、特別提示
1、公招過程中如有調整、補充等事項,由縣人社局、教育局在南江人社網上公告。因報考者不主動、不按要求登錄相關網站查閱相關信息,導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參加筆試、面試、體檢、考察、遞補、聘用的,責任自負。
2、報考者應確保聯系方式的準確和暢通。否則因無法與報考者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報考者自行負責。
3、相關高校應嚴格遵守規定,應將已簽訂就業協議的2013年應屆畢業生檔案寄到我縣教育局,簽約學生后毀約的需承擔一定招聘費用后才能退檔。
十三、有關咨詢、監督電話(區號:0827)
(一)資格審查、政策咨詢電話:
縣教育局:8225533 縣人社局:8227499
(二)監督電話
縣紀委監察局:8222262 縣人社局:8222534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