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財政稅收輔導:財政管理體制
一、財政管理體制內容與類型
(一)財政管理體制的含義
財政管理體制,是指國家管理和規范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以及地方各級政府之間劃分財政收支范圍和財政管理職責與權限的一項根本制度。在我國,財政管理體制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財政管理體制主要包括政府預算管理體制、稅收管理體制、公共部門財務管理體制等。狹義的財政管理體制是指政府預算管理體制。
政府預算管理體制是財政管理體制的中心環節,它規定了各級政府間的財力劃分,規定了預算資金使用的范圍、方向和權限。因此.通常人們所使用的財政管理體制概念,指的就是政府預算管理體制。
(二)財政管理體制的內容
1.財政分配和管理機構的設置
有財政分配,就需要設立一定的機構來從事財政管理。古今中外,各國政府都設立了專門的比較完善的財政機構來管理財政事務,形成一個比較健全的財政管理系統。與政府管理體制相適應,目前我國的財政管理機構分為中央、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五級。各級財政部門內部又設置不同業務分工的機構,分別負責各項業務管理工作。
2.政府間事權及支出責任的劃分
財政管理體制作為劃分各級政府間財政關系的根本制度,其依據是政府職能界定和政府間事權劃分。政府間財政支出劃分是財政管理體制的基礎性內容。在多層級政府及其財政結構中,任何一個國家都不可能將所有事權集中在中央,也不可能將所有事權都下放給地方.過度集權和過度分權都會產生許多問題。政府問事權及支出責任劃分一般遵循以下重要原則:
(1)受益原則。這是指根據公共產品和服務的受益范圍來劃分政府間事權。對于全國范圍內受益的事權劃歸中央;對于在區域范圍內受益的事權劃歸地方;
對于受益范圍涉及多個區域的事權劃歸相關地區政府協商承擔,或者由中央政府出面協調由受益地區共同承擔。
(2)效率原則。這是指根據產品的配置效率來確定事權的歸屬。
公共產品和服務由哪一級政府提供效率更高就由哪一級政府來提供。
(3)區域原則。這是指根據公共產品和服務的區域性來劃分政府間事權。
將沒有區域性特征、需要按統一規劃和標準提供的全國性公共產品和服務的事權劃歸中央政府,如外交、國防事務等;將具有區域性特征、需要因地制宜來提供的地區性公共產品和服務的事權劃歸地方,如社會治安、城市供水、公園事務等。
(4)技術原則。這是指根據公共產品和服務的規模大小、技術難易程度來劃分政府間事權。對于規模龐大、需要高技術才能完成的公共產品和服務,應由中央政府負責,如三峽工程、青藏鐵路等公共工程;反之,應由地方政府負責。
3.政府間財政收入的劃分
稅種屬性是決定政府問財政收入劃分的主要標準。市場經濟成熟國家一般遵循以下幾個重要原則:一是集權原則。無論是單一制國家,還是聯邦制國家,為了保持政策的統一性,保持社會穩定,維護中央政府權威,一般都是在政府間初次分配中集中較多的財力,將收入份額較大的主體稅種劃歸中央政府。二是效率原則。將一些流動性較強的收入,作為中央政府收入;將一些流動性不強的收入(如以土地為課稅對象的收入)、地方政府比較了解稅基等基本信息、收人相對穩定的,劃歸地方政府,既易于操作,征稅效率也比較高。三是恰當原則。為了有效實施宏觀調控,將一些調控功能較強的稅種作為中央政府收入;對于體現國家主權的收入(如關稅),作為中央政府收入,不宜作為地方收入或中央地方分享收入。四是收益與負擔對等原則。對于收益與負擔能夠直接對應的收入(如使用費等),一般作為地方政府收入。
根據國際經驗,政府間財政收支劃分呈現的基本特征,是收入結構與支出結構的非對稱性安排。即收入結構劃分以中央政府為主,支出結構劃分則以地方政府為主,也就是說在年度財
政收支總量中,劃歸中央政府掌握的收入要大于其實質性職權范圍的一定比例,而地方政府所承擔的職權則往往要超過其直接收入劃分所擁有的財力。所以在財政收支劃分上作出這種非對稱性安排,一方面,中央j吱府擁有相對較多的財力,使地方政府在一定程度上依賴于中央政府支持,同時中央政府也有能力予以支持,這有利于保證中央政府在宏觀調控中的主導地位,維護中央政府的權威性。:另一方面,絕大部分公共需要的受益范圍是具有區域性的,各地企業和居民對公共物品和服務的需求都具有質和量的差別,由各地方政府針對本地需求提供的公共物品和服務要比中央政府提供更為便利,有利于降低成本,有利于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