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財政稅收輔導:我國政府間轉移支付制度
(一)我國分稅制中的轉移支付制度
1.體制補助(或上解)
體制補助是從分稅制預算體制改革以前的分級包干制中保留下來的。
體制補助是一種無條件的轉移支付,不規定用途、補助功能,目的是保證地方政府的財力,保持原有的財政平衡。
2.專項補助
中央財政對地方財政的各類專項撥款,包括農、林、氣、文、教、衛等數十種項目。
3.結算補助(或上解)
在一個財政年度終了時,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結算時,中央政府給予地方政府的補助。
4.稅收返還
中央對地方的稅收返還是我國無條件轉移支付的最主要形式。
5.公式化補助
1995 年采用;采用公式化分配轉移支付資金是我國轉移支付制度的發展方向。
(1)過渡期轉移支付辦法
①過渡期財政轉移支付的指導思想
第一,不調整地方既得利益;第二,兼顧公平與效率;第三,財政轉移支付有所側重。
②過渡期轉移支付額的確定
各地過渡期財政轉移支付額主要由客觀性轉移支付和政策性轉移支付構成。
客觀性轉移支付——根據收支均衡模型計算確定
政策性轉移支付——民族地區
(2)一般性轉移支付
所得稅收入分享改革后,原過渡期轉移支付的概念不再沿用,改為一般性轉移支付。主要是對中西部地區實施一般性轉移支付。
①一般性轉移支付的目標和基本原則
目標:扭轉地區間財力差距擴大的趨勢,逐步實現地方政府基本公共服務能力的均等化,推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實現。
基本原則:力求公平、公正;循序漸進;適當照顧老少邊地區
③一般性轉移支付額的確定
主要按照各地標準財政收入和標準財政支出差額以及轉移支付系數確定。
(二)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是進一步完善分稅制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