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經濟輔導:工傷保險費
1.根據新修訂的《建筑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建筑施工企業應當依法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鼓勵企業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2.為推進行政事業性收費改革,促進依法行政,切實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支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的規定,停止征收工程定額測定費。
3.教材中圖1Z103021,圖1Z103071-3,修改如下:

圖1Z103021 建筑安裝工程造價組成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