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及相關知識輔導:企業資質等級許可制度
《建筑法》第13條規定:“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劃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經資質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重點解析]
需要掌握劃分資質等級的依據。此依據有四個: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業績。
一、建筑業企業資質
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2001年4月18日建設部令第87號發布),我國建筑業企業資質分為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三個序列。
[重點解析]
對于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分類,只需要掌握到第一個層次即可,即我國建筑業企業資質分為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三個序列。至于后面的更詳細的劃分有個一般性了解即可。
二、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
[重點解析]
工程勘察、設計的相關知識點總體上看并不屬于本書的重點。因為我們這是建造師考試,而建造師將來主要是到施工單位執業。所以,對于上文的關于勘察、設計資質的分類,一般性掌握即可。
三、工程監理企業資質
[重點解析]
盡管關于監理企業的知識點總體上也不算是本書的重點,但是,由于項目經理與監理工程師的工作關系相對密切,其知識點相對于勘察、設計也應相對重視一下。此處的考點很簡單:
1.監理企業的資質:甲、乙、丙級。
2.各級監理企業可以監理的工程類別:一、二、三;二、三;三。我們看到是有規律的,那就是數字在依次遞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