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試(綜合考核)
1、面試工作按照自治區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統一部署,由各實施“特崗計劃”市、縣(區)教育、人社和紀檢監察等部門具體組織實施。
2、面試時間和地點,由各市、縣(區)教育局(廳直學校)負責提前通知參加面試本人,應聘者應保持聯系方式暢通,因聯系方式不暢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應聘者承擔。
3、面試(綜合考核)主要采取結構化面試、半結構化面試、說課試講、技能測試及實際操作等方式對進入面試人員從專業素質、授課能力以及德、能、勤、紀和獎懲方面進行面試(綜合考核)。
4、面試(綜合考核)成績采用百分制,面試合格線為60分。對面試(綜合考核)成績達不到60分的,取消招聘資格。
(三)考試總成績的計算方法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含加分])65% 面試成績35%。
十、確定擬聘用初步人選
按照考試總成績和招聘職位,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擬聘用初步人選。面試(綜合考核)成績不合格(60分以下)者不得列為擬聘用初步人選。同時將面試(綜合考核)成績連同擬聘用初步人選名單報自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
十一、體檢
(一)體檢由市、縣(區)教育局、人社局負責組織實施,同級紀檢部門對體檢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二)體檢須在縣級以上綜合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人事部、衛生部頒發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中等師范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和《高等師范學校招生體檢標準》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用人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以提出復檢。對體檢和復檢中弄虛作假,不嚴格執行體檢標準將不符合體檢標準人員體檢為合格的,除取消受檢人應聘資格外,還要追究組織體檢部門負責人以及體檢醫院的相關責任。
(四)應聘者要認真完成全部體檢項目,如在規定時間不按要求完成體檢項目的,視同自動放棄體檢資格。對體檢不合格或因故不能應聘等情況出現的人選空缺,按考試總成績依次遞補。
十二、公示
自治區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根據各市、縣(區)上報的擬聘用初步人選名單,匯總審核后在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寧夏畢業生就業網上公示7天。公示期間,如有群眾反映,經核實不宜聘用的, 一律不予聘用。
十三、補錄
公示結束后,對招聘崗位報名人數不足等原因造成的崗位空缺,將由自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崗位后發布公告,組織在筆試成績最低分數控制線上的考生中公開征集志愿,并按照以上程序和要求面試后擇優補錄。面試(綜合考核)成績不合格(60分以下)者不得再報名參加原報考崗位的補錄。
十四、審批
各市、縣(區) 將擬聘用的特崗教師名單報教育廳審核后,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批。
十五、聘用
由用人學校與聘用的特崗教師簽訂聘用合同,聘用期為3年(含半年試用期),聘用期間納入現行人事管理制度統一管理。聘用期間如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或年終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在3年服務期內,國家與地方特崗教師不得互調、不得跨市、縣(區)調動,不得安排到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