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評集教師招聘頻道訊:寧夏回族自治區招聘3000名農村特崗教師的通知
寧夏回族自治區2013年實施國家和地方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招聘簡章
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做好2013年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教師廳函[2013]4號),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現制定本簡章。
一、招聘工作原則
(一)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和“公開、公平、自愿、擇優”原則。
(二)堅持編制內招聘原則。各市、縣(區)必須確保在核定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總額內招聘特崗教師。招聘的特崗教師服務期為3年,服務期內納入當地教師隊伍管理。
(三)堅持“定縣、定校、定崗”與鼓勵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相結合的原則。招聘的特崗教師安排到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任教,不得隨意調整。
(四)堅持有報必查、有錯必糾的原則。把資格審查貫穿于特崗教師招聘工作全過程,發現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特崗教師招聘資格。
(五)實施陽光操作,加強紀檢監察部門對筆試、資格審查、面試(綜合考核)、聘用等關鍵環節的參與和監督。
二、招聘實施范圍及崗位
2013年我區計劃在興慶區等23個市、縣(區)、寧東管委會和廳直屬學校的3所招聘特崗教師共3000名,其中,國家“特崗計劃”2700名(單列75名用于定向招聘符合國家“特崗計劃”招聘基本條件的支教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人員)、地方“特崗計劃”300名(單列150名用于定向招聘符合地方“特崗計劃”小學教師)。〔支教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人員:專指參加過“三支一扶”中支教、寧人發[2005]120號文件批復人員、“志愿服務山區八縣及紅寺堡開發區支教的高校畢業生”(2003年至2005年由自治區教育廳、人社廳、財政廳、團委選派人員)等三類支教項目并于2013年6月20日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以下簡稱“支教人員”〕。招聘的具體崗位詳見附表一、二、三、四。
三、招聘基本條件
應聘者符合《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和招聘崗位要求等有關規定,政治合格、品行良好、身體健康,志愿到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任教,服從組織安排。
(一)國家“特崗計劃”招聘基本條件:
年齡在30歲以下(1983年6月20日以后出生),初中特崗教師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應往屆畢業生(往屆生須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證);小學特崗教師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應往屆畢業生(往屆生須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證)和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師范類專科畢業生。
(二)國家“特崗計劃”定向招聘支教人員(小學教師)基本條件:
年齡在30歲以下(1983年6月20日以后出生),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往屆畢業生,須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證,在寧夏參加過支教并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
(三)地方“特崗計劃”招聘小學教師基本條件:
年齡在35歲以下(1978年6月20日以后出生),寧夏戶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屆師范類專科及以上畢業生,且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
(四)地方“特崗計劃”定向招聘小學教師基本條件:
年齡在40歲以下(1973年6月20日以后出生),大專及以上學歷,具有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截止2010年12月31日前在設崗縣(區)連續任教滿三年以上且在崗的聘用教師。地級市直屬學校聘用教師納入學校所屬地報名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