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經濟基礎輔導:合同效力
(一)合同的生效要件和生效時間
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
1.合同生效要件是指已經成立的合同發生法律效力所應具備的法律條件。
合同生效要件如下: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4).合同必須具備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2.合同生效時間:
(1)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2)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3)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和附期限。
(二)無效合同
無效合同,是相對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其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社會公共利益,被確認為無效。
1.無效合同的特征
第一,具有違法性;
第二,無效合同具有不履行性;
第三,無效合同自始無效,是指合同從訂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以后也不能轉化為有效合同。
2.無效合同的種類
(1)按照全部還是部分內容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可以分為:
全部無效的合同---合同的全部內容自始不產生法律約束力
部分無效的合同---合同的部分內容不具有法律約束力,www.wangxiao.cn合同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2)按照無效的原因進行劃分,無效合同分為:
第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第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第三,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
第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第五,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第六,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是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是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七,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