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經濟輔導:營業收入核算的內容
·營業收入是指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以及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經濟效益的總流入
·營業收入按企業經營業務的主次可分為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收入也稱基本業務收入。是指企業從事主要營業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可以根據企業營業執照上注明的主營業務范圍來確定。施工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是施工承包合同收入。其他業務收入也稱附營業務收入,是指企業非經常性的,兼營的業務所產生的收入。具體包括:產品銷售收入,材料銷售收入,機械作業收入,無形資產出租收入,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施工企業采用完成百分比法確認營業收入的實現。
·營業收入的確認包括:①施工承包合同收入確認②提供勞務收入確認③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確認④銷售商品收入的確認
·讓渡資產使用權而發生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和使用費收入。
·如果勞務的開始和完成分屬于不同的會計年度,在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地估計的情況下,應出在資產負債表日按完成百分比確認相關的勞務收入。
·商品所有權上的風險和報酬轉移給了購貨方,是指風險和報酬均轉移給了購貨方。
·合同分立的條件:①單項資產均有獨立的建造計劃②建造承包商與客戶就等項資產單獨進行談判,雙方能夠接收或拒絕與單項資產有關的合同條款③單項資產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單獨辨認。三條必須同時具備。
·合同合并的條件:①該組合同按一攬子交易簽訂②該組合同密切相關,每項合同實際上已構成一項綜合利潤率工程的組成部分③該組合同同時或依次履行。三條必須同時具備。
·固定造價合同的結果能可靠地估計,應同時具備①合同總收入能可靠的計量②與合同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③在資產負債表日合同完工進度和為完成合同尚需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確定④為完成合同已發生的合同成本能清楚地區分和可靠地計量。
·成本加酬金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地估計,應同時具備的條件:①與合同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②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能夠清楚地區分并且能可靠地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