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及相關知識輔導:行政責任
行政責任,是指有違反有關行政管理的法律規范的規定,但尚未構成犯罪的行為所依法應當受到的法律制裁。行政責任主要包括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
1Z304021掌握工程建設領域常見的行政責任種類
一、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及其他依法可以實施行政處罰權的組織,對違反經濟、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尚不構成犯罪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實施的一種法律制裁。
(一)行政處罰的種類
行政處罰包括治安、工商行政、財政金融、文教衛生、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各類處罰。根據《行政處罰法》第8條的規定,行政處罰的種類包括:
(1)警告。它是由行政機關依法對違法者提出的一種譴責性的警示。
(2)罰款。
(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4)責令停產停業。它是行政主體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企業,在一定期限內剝奪其從事生產或經營活動權利的一種行政處罰
(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6)行政拘留。這是行政責任中一種較為嚴厲的責任形式,是公安機關短期剝奪違法者人身自由的行政責任形式。行政拘留的期限是1日以上,15日以下。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結合《行政處罰法》規定的六種具體行政處罰種類,我國工程建設領域的法律、行政法規所設定的行政處罰種類主要有: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違法建筑、構筑物和其他設施、責令停業整頓、責令停止執業業務、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同時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執業資格證書或其他許可證、執照等。
(二)行政處罰的設定
行政處罰的設定,是指國家有權依法設立行政處罰,賦予行政機關行政處罰職權的立法活動。《行政處罰法》根據我國的立法體系,對不同法律規范性文件設定各類行政處罰的權限劃分作出了規定:
1.法律
法律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其中,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
2.行政法規
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
3.地方性法規
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
4.部門規章
可以設定警告或者一定數量罰款的行政處罰。
5.地方政府規章
可以設定警告或者一定數量罰款的行政處罰。
二、行政處分
依據《公務員法》第56條,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