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及相關知識輔導:串通投標罪
根據《刑法》笫223條規定,串通投標罪,是指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的行為,以及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的行為。
1.犯罪客體
本罪的客體,是市場交易(特別是建設工程交易市場)的正常秩序和招標人、投標人的合法權益。
2.犯罪的客觀方面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或者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權益的行為。
3.犯罪主體
本罪的犯罪主體,是投標人(兩個以上)或者投標人與招標人。
4.犯罪的主觀方面
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5.刑罰
《刑法》第223條規定:“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投標人與招標人串 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貪污罪
根據《刑法》第382條規定,貪污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
1.犯罪客體
本罪的客體,是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和公共財產權。
2.犯罪的客觀方面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