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輔導:財務評價指標計算
·建設項目經濟評價分為財務評價和國民經濟評價兩個層次
·投資收益率分為總投資收益率(rz)和總投資利潤率(rz')
·財務評價是建設項目經濟評價的第一步,是企業根據國家財政、稅收制度和現行市場價格,計算項目的投資費用、產品成本與銷售收入、稅金等財務數據,進而計算和分析項目的贏利狀況、收益水平和清償能力等,考察項目投資在財務上的潛在獲利能力椐此明了建設項目的財務可行性和財務可接受性,并得出財務評價的結論。
·財務評價效果的好壞①取決于基礎數據的可靠性②取決于選取的評價指標體系的合理性。
·項目財務評價指標分為靜態評價指標和動態評價指標兩類
·靜態評價指標的特點①計算簡便②對方案進行粗略評價③對短期投資項目進行評價④對于逐年收益大致相等的項目⑤準確率低
·動態評價指標的特點①強調計算資金的時間價值②能反映方案在未來時期的發展變化情況③計算繁瑣
·投資收益率r是投資方案達到設計生產能力后一個正常年份的年凈收益總額a與方案投資總額i的比率。即r=a/i×100%
·投資收益率(r)與所確定的基準投資收益率(rc)進行比較。若r≥rc則方案可以接受;若r<rc則方案不可行
·基準投資收益率(rc)=(fyd)/i×100%其中f為年銷售利潤y為年貸款利息d年折舊費和攤銷費
·總投資利潤率(rz')=(fy)/i×100%
·總投資收益率(rz)和總投資利潤率(rz')是用來衡量整個投資方案的獲利能力,要求總投資收益率(或總投資利潤率)應大于行業平均投資收益率(或平均投資利潤率)。越大越好。對于建設項目方案而言,若總投資利潤率高于銀行利率,適度舉債是有利的,但過高的負債率將損害企業和投資者的利益。
·投資收益率指標經濟意義明確,計算簡便,但沒有考慮資金時間價值,因此投資收益率指標作為主要決策依據不太可靠。
·投資回收期分為靜態投資回收期和動態投資回收期
·靜態投資回收期是在不考慮資金時間價值的條件下,以方案的凈收益回收其總投資(包括建設投資和流動資金)所需要的時間。投資回收期可以自建設開始年計算,也可以自投產年開始算起,但應予注明。
·靜態投資回收期pt的計算:pt=σ(ci-co)t=0
·項目建成投產后各年的凈收益(凈現金流量)均相同時pt=i/a(a每年的凈收益)
·當項目建成投產后各年的凈收益(凈現金流量)不相同時,計算公式為:pt=(累計凈現金流量開始出現正值的年份數-1)上一年累計凈現金流量的絕對值÷出現正值年份的凈現金流量
·若pt≤pc則方案可行;若pt>pc則方案不可行。
·動態投資回收期是把投資項目各年的凈現金流量按基準收益率折成現值后再來推算投資回收期。動態投資回收期就是累計現值等于零的年份
·pt'=(累計凈現金流量現值開始出現正值的年數-1上一年累計凈現金流量現值的絕對值÷出現正值年份的凈現金流量的現值
·若pt'≤pc則方案可行;若pt'>pc則方案不可行。
·投資回收期指標的特點:①指標容易理解②計算簡便③適用于各種投資規模④在一定程度上顯示了資本的周轉速度⑤不能反映投資回收之后的情況,故無法準確衡量方案在整個計算期內的經濟效果
·投資回收期作為方案選擇和項目排隊的評價準則是不可靠的,只能作為輔助評價指標或與其他評價指標結合使用。
·建設工程方案償債能力指項目實施企業償還到期債務的能力。其指標有:①借款償還期②利息備付率③償債備付率
·借款償還期pd=(借款償還開始出現盈余的年份-1)盈余當年應償還借款額+盈余當年可用于還款的余額
·借款償還期指標適用于不預先給定借款償還期限且按最大償還能力計算還本付息的項目,利息備付率和償債備付率指標適用于預先給定借款償還期限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