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仲裁中根據和解與調解做出的裁決書具有法律效力嗎?
答:申請仲裁后可以和解,有兩種結果,如果根據和解協議作出裁決書,具有法律效力;調解做出的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履行安全監督檢查職責時,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答:(1)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
(2)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3)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
(4)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
8.當事人對行政決定不服可以訴訟嗎?
答:當事人對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不服,只能按照法律規定向有行政復議權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
9.行政訴訟的被告是行政單位嗎?
答:行政訴訟的被告與原告是恒定的,即被告只能是行政機關,原告則是作為行政行為相對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不能互易訴訟身份。行政訴法是典型的“民告官”。
10.仲裁可以公開審理嗎?
答:仲裁以不公開審理為原則,特殊情況可以公開審理。
11.仲裁委員會是否隸屬于行政機關,比如隸屬于司法局或公證處?
答:仲裁委員會獨立于行政機關,與行政機關沒有隸屬關系。仲裁委員會之間也沒有隸屬關系。在仲裁過程中,仲裁庭獨立進行仲裁,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也不受其他仲裁機構的干涉,具有獨立性。
三、考題解析常見丟分點
1.下列關于解決合同糾紛方式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2006]
a.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起訴
b.協商是解決糾紛的重要方式,和解協議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c.當事人可以經調解程序解決合同爭議
d.對法院一審判決不服,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答案】c
【解析】本題考點是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仲裁和訴訟只能二選一,和解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