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試
本次公開招聘采取綜合淘汰的考試方式進行。
考試成績計算辦法:
考試總成績 =《綜合知識》筆試成績×50% 《專業知識》筆試成績×50% 政策性加分
所有成績計算均按四舍五入的原則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
1、筆試科目:《綜合知識》(《綜合知識》筆試范圍:教育法律法規、教育學、心理學基本理論及教師職業道德,詳見附件2《四川省中小學公開招聘教師教育公共基礎筆試和復習大綱》,占50%)和《專業知識》(占50%)。每科考試均實行百分制。
2、筆試時間:筆試定于2013年6月29日舉行。其中報考中學教師崗位的于2013年6月29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筆試;報考小學教師崗位的于2013年6月29日(星期六)下午15:00-17:30筆試。缺考筆試科目的報考者,視作自動放棄,取消本次報考資格。
3、政策性加分:按照《關于進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有關政策的通知》(川人發〔2007〕16號)等文件規定,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以及“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在鄉鎮及以下基層單位服務期滿且經服務所在地縣以上團委(或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每服務滿1周年,可享受筆試成績(指《綜合知識》筆試與《專業知識》筆試按比例折合后的筆試成績加2分、最高不超過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學生村(社區)干部按《關于大學生村(社區)干部報考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享受加分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川組通[2010]4號)規定加分。符合《關于加強新形勢下征兵工作的意見》(川委發〔2011〕16號)和《關于退役大學生士兵報考事業單位享受基層服務項目服務期滿大學生同等待遇問題的通知》(川人社辦發〔2012〕406號)規定的退役士兵,按規定加分。基層服務項目服務期限認定截止時間為:2013年6月5日。
申請加分的報考者,務于2013年6月5日前在工作時間將服務所在地縣以上相關部門出具(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由縣<市、區>團委出具,“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由縣<市、區>人社局出具,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由縣<市、區>教育局出具,大學生村<社區>干部由縣<市、區>委組織部出具)的證明、考核材料、服務合同(協議)和服務證書(成都市參照省“三支一扶”計劃享受政策性加分人員須提供省“三支一扶”計劃協調管理辦公室蓋章的服務證書。申請加分的退役大學生士兵,須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現役證》、《優秀士兵》、有關獎勵證書〈證章〉和相關學歷證書)等材料原件及加蓋了公章的復印件交報名處,以便審查。材料不齊備、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視為自動放棄加分申請且責任自負。經審查符合條件的按規定進行加分。
4、考試成績公布:筆試成績將于2013年7月3日在嘉陵教育網(http://www.jlqedu.cn/)上公布。對本人筆試成績有異議者,可于2013年7月4日下午18:00前持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在區教育局政工股登記查分學科,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結果將于2013年7月6日在嘉陵教育網上公布。
五、體檢
(一)體檢人員確定
根據考生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各學科體檢人員(若錄取崗位的最后一名總成績出現并列,則先按專業知識筆試成績從高分至低分等額確定體檢人員;若專業知識成績也相同,則進行加試面試,加試工作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區教育部門、紀檢監察部門共同組織。兼報小學崗位的,若中學、小學同時上錄取線,則按中學崗位錄取。
(二)體檢標準
體檢的項目和標準按照《四川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辦法》(川教〔2004〕295號)執行,其中,乙肝檢測項目按國家人社部、教育部和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的要求執行。
(三)體檢時間和地點
體檢時間、集合地點及人員名單于2013年7月6日在嘉陵教育網(http://www.jlqedu.cn/)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請考生注意上網查閱。
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以及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規定項目體檢的報考者,視為自動棄權。
(四)復檢及遞補
初次體檢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三日內申請復檢一次,愈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檢結果為準。申請復檢人員的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
六、考核
體檢結束后,對體檢合格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遵紀守法情況、道德品質修養、心理調適能力等方面進行考核及報考資格復審確認,考核復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013年7月9日至7月12日考生提交所在院校或當地派出所無違法違紀證明;往屆畢業生提交個人檔案。
2013年7月9日至7月31日應屆畢業生提交個人檔案、畢業證、教師資格證。報名時出具教育學、心理學成績通知單和普通話等級證書的非師范類畢業生提交教師資格證。
未按時提交有關證件及個人檔案者,視為考核不合格。
對于未參加體檢、體檢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資格復審不合格空出的崗位分學科按有關程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一次后,因上述原因再次空出的崗位不再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