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不匹配:
借入資金固定利率借入資金浮動利率
貸出資金固定利率利率上升帶來損失——
貸出資金浮動利率——利率下降帶來損失
期限不匹配:
貸出資金為固定利率借入資金為固定利率
借短放長利率上升帶來損失——
借長放短——利率下降帶來損失
(3)投資風險
投資風險是指有關主體在股票市場、金融衍生產品市場進行投資中,因股票價格、金融衍生產品價格發生意外變動,而蒙受經濟損失的可能性。
3.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是指金融機構(特別是商業銀行)所掌握的現金資產,以合理價格變現資產所獲得的資金,或以合理成本所籌集的資金 不足以滿足即時支付的需要,從而蒙受經濟損失的可能性。
流動性風險表現為 流動性短缺,主要現象是金融機構所持有的現金資產不足,其他資產不能在不蒙受損失的情況下迅速變現、不能以合理成本迅速借入資金等。
4.操作風險
在不同國家和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的層面上,對操作風險存在不同的認識和界定,主要有以下的角度和分類。
(1)狹義的操作風險與廣義的操作風險
狹義的操作風險是指金融機構的運營部門在運營的過程中,因 內部控制的缺失或疏忽、系統的錯誤等,而蒙受經濟損失的可能性。
廣義的操作風險是指金融機構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以外的所有風險。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的“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中定義的操作風險包括法律風險,不包括策略風險、聲譽風險。
(2)操作性杠桿風險與操作性失誤風險
操作性杠桿風險主要是指由金融機構外部因素變化所導致的操作風險。例如,由于外部沖擊導致金融機構的收入減少;這些外部沖擊包括稅制和政治方面的變動,法律和監管環境的調整,競爭者的行為和特性的變化等。
操作性失誤風險主要是指由金融機構內部因素變化所導致的操作風險。這些內部因素主要包括處理流程、信息系統、人事等方面的失誤。
5.法律風險與合規風險
法律風險:金融機構與雇員或客戶簽署的合同等文件,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或有關條款在法律上不具備可實施性,或其未能適當地對客戶履行法律或法規上的職責,因而蒙受經濟損失的可能性。
合規風險:銀行因未能遵循法律、監管規定、規則、自律性組織制定的有關準則、以及適用于銀行自身業務活動的行為準則,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監管處罰、重大財務損失或聲譽損失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