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金融專業輔導:我國的金融調控監管機構
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為分業監管模式。監管機構主要有: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國家外匯管理局、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金融機構行業自律組織等。
(一)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的歷史沿革:1984年1月1日起,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
1.中國人民銀行的性質和地位
(1)性質:
中國人民銀行是中國的中央銀行。
①是發行的銀行;
②是政府的銀行;
③是銀行的銀行。
(2)地位:
在國務院領導下,具有相對獨立性:財政不得向中國人民銀行透支;中國人民銀行不得直接認購、包銷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提供貸款。
2.中國人民銀行的職能(18項)
書上是18條。總結起來是以下幾個方面:
(1)發行的銀行:發行、管理人民幣、制定執行相關政策(貨幣政策、人民幣匯率政策等)。
(2)銀行的銀行:監督銀行間各種市場(同業拆借市場、票據市場、外匯市場、黃金市場),制定規范金融控股公司的規則并執行,承擔最終貸款人的責任。(對銀行業務的監管轉由銀監會執行)
(3)國家的銀行:經理國庫、代表國家參與有關國際金融活動、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4)監督管理的銀行:擬訂金融發展與改革規劃、完善金融機構運行規則、支付結算規則、金融統計、金融信息化、反洗錢、社會信用體系(征信)建立等。
【例3·多選題】(2011年真題)
根據有關規定,目前中國人民銀行履行的職責有( )。
A.防范、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
B.經理國庫
C.包銷國債
D.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
E.向政府提供貸款
【正確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中國人民銀行的職責。
(二)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我國銀行業監管體制的沿革:
無專門的監管法規和機構(84年以前)——人行監管(84年以后)——銀監會(2003年4月,對銀行業的監督職能由中國人民銀行劃轉給中國銀監會。)
1.中國銀監會的性質
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政策性銀行等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和由銀監會批準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注意: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不是由證監會監管的)
注:誤區,銀監會不僅監管銀行類金融機構,不能顧名思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