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民事法律關系變更分為主體變更、客體變更和內容變更。
注解:
(一)主體變更 兩種表現形式:
1、主體數目發生變化表現為主體的數目增加或減少。
2、主體的改變也稱為合同轉讓。另一主體代替原主體。
(二)客體變更
1、客體范圍的變更表現為客體的規模、數量發生了變化。
2、客體性質的變更表現為客體由新的客體代替了原來的客體。例如設計變更,小橋變涵洞。
(三)內容變更
1、權利增加
2、權利減少
三、民事法律關系終止
權利義務不復存在,喪失約束力。可以分為自然終止、協議終止、違約終止。
注解:
(一)自然終止(順利履行)
(二)協議終止(主體之間協商)兩種表現形式:
1、即時協商,達成一致。
2、約定終止條件這種協議終止批的是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就約定了終止的條件,當具備這個條件時,不需要與另一方當事人協商,一方當事人即可終止其法律關系。
(三)違約終止是指民事法律關系主體一方違約,或發生不可抗力,致使某類民事法律關系規范的權利不能實現。
1042掌握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
一、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
二、要式法律行為(采用特定形式,采用書面形式)
不要式法律行為(采用書面、口頭或其他任何形式均可成立)
自然之間的借款屬于不要式法律行為,有沒有書面形式的合同均可,而非自然之間的借款屬于要式法律行為,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三、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
(1)法律行為主體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行為人意思表示真實;
(3)行為內容合法;
(4)行為形式合法
注解:
1)民事權利能力是指法律確認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權利和負擔民事義務的資格。民事行為能力是指通過自己行為取得民事權利和負擔民事義務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