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輔導:施工現場勞動力管理的主要規定
(1)執行勞動合同制度。勞動合同是規范用人單位和農民工雙方權利與義務的法律文件。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工都應依法訂立并履行勞動合同,建立權責明確的勞動關系,不得濫用試用期侵犯農民工權益。
(2)建立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做到工資發放月清月結或按勞動合同約定執行。改進農民工工資卡支付管理,推行農民工個人賬戶。執行最低工資和小時工資制度,合理確定、及時調整和提高農民工工資水平,切實改變農民工工資偏低、同工不同酬的狀況。
(3)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依法將農民工納入工傷保險范圍,與勞動保障部門配合,將建筑農民工大病醫療和工傷保險納入社會保險。用人單位必須為農民工辦理工傷保險手續并交納工傷保險費;在農民工發生工傷后,做好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待遇支付工作。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農民工發生工傷,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規定的標準支付費用。為從事高風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4)執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職業安全和勞動保護規程及標準,有關部門必須切實履行職業安全和勞動保護監管職責,用人單位必須履行勞動安全衛生的主體責任,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對可能受職業危害的人員進行定期檢查。農民工應當增強勞動安全衛生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5)加強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充分發揮建筑施工企業培訓主體作用,做好在崗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工作。
(6)實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用人單位要建立農民工用工管理檔案和工資檔案,全面掌握現場工作的所有工人上崗工作情況,適時進行檢查、督促。項目部要建立打卡記工制度,全面提升建筑業企業勞務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