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輔導: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根據《公路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9年版)的規定,組成合同的各項文件應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項目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解釋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如下:
(1)合同協議書及各種合同附件(含評標期間和合同談判過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補充資料);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4)項目專用合同條款;
(5)公路工程專用合同條款;
(6)通用合同條款;
(7)技術規范;
(8)圖紙;
(9)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10)承包人有關人員、設備投入的承諾及投標文件中的施工組織設計;
(11)其他合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