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分項應納稅額=分項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二)個人所得稅的稅收抵免規定
納稅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準予其在應納稅額中扣除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但扣除額不得超過該納稅人境外所得依照中國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超過部分不得在本納稅年度的應納稅額中扣除,但是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的該國家或者地區抵免限額的余額中補扣,補扣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五、稅收優惠
(一)免納個人所得稅
(二)經批準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
1、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2、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
3、其他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減稅的。
六、征收管理
1、自行納稅申報的納稅義務人
(1)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
(2)從中國境內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3)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應納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自行納稅申報的納稅期限
(1)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2)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合伙企業投資者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分月預繳的,納稅人在每月終了之后7日內辦理納稅申報;分季預繳的,納稅人在每個季度終了后7日內辦理納稅申報。納稅年度終了后,納稅人在3個月內進行匯算清繳。
(3)納稅人年終一次性取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內辦理納稅申報;在1個納稅年度內分次取得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7日內申報預繳,納稅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匯算清繳。
(4)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納稅人,應當在年度終了后30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
(5)除上述情況外,納稅人取得其他各項所得須申報納稅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申報納稅。
(二)代扣代繳
1、扣繳義務人
個人所得稅,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對扣繳義務人所扣繳的稅款,付給2%的手續費。
2、申報地點 其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申報。
3、申報期限 次月7日內繳入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