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要約收購與協議收購
按持股對象針對性,并購分為要約收購和協議收購。
要約收購是指收購人為了取得上市公司的控股權,向所有的股票持有人發出購買該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購要約,收購該上市公司的股份。公開收購要約要寫明收購價格、數量以及要約期間等收購條件。并購公司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目標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的30%時,就依法向該公司所有股東發出公開收購要約,按符合法律的價格以貨幣付款方式購買股票,獲得目標公司股權。要約收購直接在股票市場中進行,受到市場規則的嚴格限制,風險較大,但自主性強,速戰速決。惡意收購多采取要約收購的方式。
協議收購是指由收購人和上市公司特定的股票持有人就收購該公司股票的條件、價格、期限等有關事項達成協議,由公司股票的持有人向收購者協議轉讓股票,收購人則按照協議條件支付資金,達到收購的目的。協議收購中,并購公司不通過證券交易所,直接與目標公司取得聯系,通過談判、協商達成收購協議。協議收購易取得目標公司的理解和合作,有利于降低收購行為的風險與成本,但談判過程中的契約成本較高。協議收購一般都屬于善意收購。
5.杠桿收購與管理層收購
按收購融資渠道,并購分為杠桿收購和管理層收購。
杠桿收購(LBO)是指由一家或幾家公司在金融信貸支持下進行的并購。經常采用的形式是收購公司先成立一家置于完全控制之下的“空殼公司”,而空殼公司以其自身少量的資本以及未來買下的目標公司的資產和收益為擔保來進行舉債,比如通過發行高利率風險債券即“垃圾債券”來籌資。由此形成的巨額債務由未來被買下的目標公司的資產及收益來償還。這種以目標公司資產及收益作保證的籌資,標志著債務觀念的根本轉變。只要目標公司的財務能力能承擔如此規模的債務,則籌資如此規模的債務收購目標公司就不會有大的清償風險,這種舉債與收購公司:本身資產多少沒有什么關系,而與目標公司的財務能力和未來收益有關。其特點是只需少量的資本即可進行收購,小公司也可以通過杠桿收購大公司,并且常常以目標公司的資本和收益作為信貸抵押。
管理層收購(MBO)作為杠桿收購的一種,是指公司經理層利用借貸資本收購本公司股權的行為。通過收購,企業經營者變成了企業所有者,企業管理層集所有權與經營權于一身。在有些目標公司遭到收購公司的襲擊時,目標公司的管理層對本公司的實際經營情況最為清楚,如果他們一致認為本公司的發展潛力值得看好,就會成立一家新公司通過大量舉債籌資(未來可以用持股所得的分配收益分期償還該筆認購款),然后對目標公司股份的股票進行收購。MBO順利實施的條件是:一是賣者愿意賣,二是買者愿意買,三是買者有能力買。適合MBO的企業應該具備的特點是:良好的經營團隊,產品需求穩定,現金流穩定,有較大的管理效率提升空間,有高價值資產,有高貸款能力等。MBO融資渠道主要有:銀行借款、民間借貸、延期支付及MBO基金、擔保融資等。MBO價格確定方法有:貼現現金流量法(DCF模型)、經濟增加值法(EVA)和市盈率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