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試
持身份證參加考試。考試分筆試、試講兩部分。
1、筆試
筆試試題內容為報考崗位的高中學科知識。筆試及格人員按照報考崗位分別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按招聘計劃1:3的比例確定筆試入圍人選。末位出現并列人員將共同入選并進入試講階段。根據報名情況,也可采取面試方式決定進入試講人員。
2、試講
試講采取講課形式,由評委會按報考學科從現行教材中抽取一節課,由考生現場備課(30分鐘)、現場講課(限15分鐘)。評委在每科全體試講人員試講結束后進行評課(不打分),排出本學科先后順序。并在全部試講人員試講結束后宣布試講結果。試講結束后,按試講結果和招聘計劃確定本次招聘的入圍人選。當評委會認為某學科能勝任高中教學的應聘人員少于招聘計劃時,招聘名額按實際情況縮減。
(五)聘用
應聘人員被確認錄取后,即同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一式三份),并在規定時間內持就業協議書和本人人事檔案到滄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報到,經核查無誤后辦理體檢及相關聘用手續。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納入全額事業編制管理;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五、注意事項及說明
(一)經審查,如發現報名者填報情況不實,不符合招聘條件,或者在考試體檢等環節確認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其招聘資格,責任自負,問題嚴重的追究責任。
(二)擬聘用人員在正式簽訂聘用合同之前,對擬聘用人員的學歷、學位、就業報到證、教師資格證、學生檔案、身份證等材料進行再次核查認定。考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有關材料原件,逾期不能提供的,視為自動放棄。
咨詢電話:孫老師13932721719
賈老師:13231725216
趙老師:13082196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