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評集訊:廣州市第一中學招聘9名教師的通知
為進一步加強廣州市荔灣區(qū)師資隊伍建設,優(yōu)化教師隊伍結構,推進教育均衡發(fā)展,廣州市荔灣區(qū)教育系統(tǒng)擬面向全國公開招聘中學教師50名。根據《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2009]第139號令)的有關規(guī)定,為確保本次招聘工作公開、公平、公正進行,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招聘職位及人數(shù)
本次共招聘完全中學教師50名。具體招聘職位見附件1.
二、應聘人員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3.身體健康,能勝任應聘崗位的工作需要;
4.無違法違紀行為;
5.非廣州市常住戶口的人員及其配偶(含增城市、從化市)應符合《廣州市人口準入基本條件》中的“人才引進類準入人員的人口準入基本條件”的相關要求。
6.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二)資格條件
1.年齡條件:詳見各職位招聘條件(附件1);
2.社會人員應聘條件: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師范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有1年及以上教學工作經歷;
3.應屆畢業(yè)生應聘條件:
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師范類應屆畢業(yè)生(含2011年、2012年持有效暫緩就業(yè)協(xié)議書的往屆畢業(yè)生),且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或具有英語、日語、體育、美術、音樂、信息技術非師范類專業(yè)的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
除此之外,應聘的社會人員和應屆畢業(yè)生還應具有以下條件:
(1)通過普通話水平測試。應聘語文教師職位的必須達到二級甲等或以上,應聘其他職位的應達到二級乙等或以上;
(2)應聘英語教師職位,應通過專業(yè)英語八級考試;應聘其他學科教師除體育、美術、音樂教師外應通過國家英語四級考試;應聘中學日語教師職位,應同時具有日語專業(yè)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并達到國際日語能力一級水平;
(3)師范類畢業(yè)生須提交由所在大學或學院提供的師范生證明原件;非師范類畢業(yè)生須已修完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并取得合格成績及相關證明原件;
(4)報考人員申報職位須與其大學本科期間所學專業(yè)相符;參加應聘的具有研究生學歷的社會人員或2013年研究生應屆畢業(yè)生的,其在大學本科期間須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師范生。
(5)必須持有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證。應屆畢業(yè)生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者,在填寫報名表時,應在備注欄中填上“本人承諾于2013年內取得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證書,否則,用人單位終止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