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試教
1.試教時間、地點:擬定2013年3月(具體時間、地點、安排以荔灣區教育局通知為準)。
2.試教內容及評分方法:包括專業知識、教學技能和教學常規等,各學科試教范圍具體內容在試教當日提前1.5小時對應聘者公布,并在現場作備課準備。
3.試教時間為20分鐘,滿分為100分,按40%折算計入總成績。
4.根據筆試、試教成績折算后相加的成績由高到低,在達到42分以上(含42分)的人員中,按招聘人數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不足該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在《荔灣教育網》(http://www.gzlwedu.net.cn)公布試教成績以及進入面試人員名單。
(五)面試
1.面試時間:擬定2013年3月(具體時間、地點、安排以荔灣區教育局通知為準)。
2.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主要考察應聘者與職位相適應的情況,包括口頭表達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應變能力和舉止儀表等。
3.每位考生面試時間為10分鐘,滿分為100分,按30%折算計入總成績。
4.在《荔灣教育網》(http://www.gzlwedu.net.cn)公布面試成績以及由筆試、試教、面試成績分別按比例折算相加后得到的應聘人員的綜合總成績。
(六)體檢
1.在該崗位綜合總成績60分以上(含60分)人員中,根據總成績高低順序按與該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人員(若出現總成績分數相同的情況,則以試教成績高低順序決定進入體檢人員;若試教成績也相同,則以面試成績高低順序決定進入體檢人員,下同)。
2.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體檢標準:參照《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試行)》執行;體檢費用由應聘者自行負擔。
4.若出現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的,可在應聘該崗位的綜合總成績在60分以上(含60分)的人員中按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七)考核
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核對象。考核內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方面。由考核對象畢業院校(應屆畢業生)、戶籍所在地相關部門或原工作單位出具現實表現鑒定和計劃生育證明。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可在應聘該崗位的綜合總成績在60分以上(含60分)且體檢合格的人員中按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