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及相關知識學習資料:工程工期和支付價款的規定
一、建設工程工期
1.開工及開工日期
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d,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下同)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h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h 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問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h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h內給予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48h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3.工期順延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地進行;(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5)1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h;(6)不可抗力;(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承包人在工期可以順延的情況發生后14d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d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4.竣工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定,當事人對建設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有爭議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1)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3)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二、工程價款的支付
《合同法》規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如果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合同法》規定,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1.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的前提條件和支付程序
《合同法》規定,驗收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并接收該建設工程。據此,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是承包人取得工程價款的前提條件。
工程預付款、進度款的支付程序按照合同約定進行。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的支付程序一般為:(1)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2)發包人對承包人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進行審核;(3)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通知經辦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4)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照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條款處理。
2.合同價款的確定
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
合同價款的確定方式有固定價格合同、可調價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