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及相關知識學習資料:竣工收尾計劃的檢查
《規范》第16.2.2條規定:“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應對竣工收尾計劃執行情況進行檢查,重要部位要做好檢查記錄。”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中規定:“施工單位應建立質量責任制,確定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施工管理負責人。”
第三十條規定:“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的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做好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應當通知建設單位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工程竣工驗收前,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要定期和不定期地組織對竣工收尾計劃進行反復的檢查。有關施工、質量、安全、材料、內業等技術、管理人員要積極協作配合,對列入計劃的收尾、修補、成品保護、資料整理、場地清掃等內容,要按分工原則逐項檢查核對,做到完工一項、驗證一項、消除一項,不給竣工收尾留下遺憾。
檢查竣工收尾計劃要高起點,嚴要求。應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規定,進行嚴格檢查,發現偏差要及時進行調整、糾偏,發現問題要強制執行整改。檢查竣工收尾計劃應滿足下列要求:
(1)全部收尾項目施工完畢,工程符合竣工驗收條件的要求;
(2)工程的施工質量經過自檢合格,各種檢查記建筑站|錄、評定資料齊備;
(3)水、電、氣、設備安裝、智能化等經過試驗、調試,達到使用功能的要求;
(4)建筑物室內外做到文明施工,四周2m以內的場地達到了工完、料凈、場地清;
(5)工程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收集、整理齊全,裝訂成冊,符合竣工驗收規定。